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烟台电信5元爽卡套餐自2019年推出以来,其”日租卡模式+自动续约”条款近期单方修改引发争议。原协议明确约定套餐资费有效期2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但2025年3月有用户反映,电信公司未经确认单方面修改流量计费规则,将日租模式变更为月付模式,导致用户通信成本翻倍。
用户维权法律依据
电信公司擅自变更套餐条款涉嫌多重违法: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9条选择权规定
- 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公平原则
- 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欺诈性交易行为
依据《电信条例》第41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协议内容。若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具体维权步骤
- 证据固化:保存原始协议、变更通知记录、费用账单
- 协商投诉:拨打10000客服要求恢复原套餐,同步通过电信官网提交书面投诉
- 行政申诉:登录工信部申诉网站(dxss.miit.gov.cn)提交申诉材料
- 司法救济:向属地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主张恢复原套餐并索赔损失
典型案例启示
2025年3月山东消费者通过红网投诉电信公司单方变更套餐后,经工信部调解最终获赔违约金500元及套餐恢复。该案例表明:
- 电子协议中的自动续约条款不能剥夺用户异议权
- 格式条款变更需提前30日显著提示
- 用户实际使用行为构成履约默示需谨慎认定
电信服务合同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与契约精神。建议用户定期核查套餐执行情况,遇到单方条款变更应及时主张权益。监管部门应建立套餐变更备案审查机制,从源头遏制运营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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