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噱头背后的合约陷阱
电信运营商常以“宽带免费用两年”吸引用户,但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往往被要求签订长达24-36个月的合约。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常避重就轻,仅强调免费优惠,对强制续约条款或违约金事项含糊其辞。例如,有用户反映办理时仅被告知套餐升级,却未被告知需绑定两年合约期,部分案例中甚至出现非本人签字的合同被强行捆绑。
- 免费设备需绑定长期合约
- 话费套餐升级变相延长合约
- 口头承诺与书面条款不符
强制续约与违约金争议
合约期内取消服务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已成行业潜规则。有用户因工作迁移申请注销宽带时,被要求支付800-2000元违约金,部分营业厅以“影响征信”等理由施压。更有多起投诉指出,运营商未在办理时明确说明违约金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案例显示运营商通过以下方式规避责任:
- 合同条款采用极小字号印刷
- 未提供纸质协议副本
- 系统自动续约未二次确认
消费者如何应对?
遭遇强制合约时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要求运营商出示完整合同及签字凭证
- 向工信部(12300)或消费保平台投诉
- 依据《民法典》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建议办理业务时全程录音,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服务期限、解约条件等关键条款。若遇“免费赠送设备”,需明确是否附带附加条件。
电信宽带“免费”策略实质是通过长期合约锁定用户消费,消费者应警惕营销话术背后的法律风险。监管部门需加强格式合同审查,建立违约金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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