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5年1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设置四类扶持项目: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其中,广播和电视作品类分设“一类”“二类”“三类”等级,颁发扶持资金及证书;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则根据实际贡献颁发证书。
申报主体包括: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申报作品类项目
- 传播机构类面向公益广告传播成效突出的省内机构
- 组织机构类针对推动公益广告工作的各级广电主管部门
二、重点创作方向与主题要求
2024年度公益广告创作需紧扣以下方向: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文化思想
-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历史成就与时代精神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
- 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
- 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与北京文脉保护等区域特色主题
三、申报流程与评审规范
作品类申报要求:
- 须为2024年9月底前完成的原创作品,单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
- 省级播出机构限报15件,其他机构限报10件
- 重大主题征集作品不得重复参评
传播机构类需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要求,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黄金时段不低于4条次,并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作品库内容。
四、资金支持与激励机制
国家广电总局与地方广电局实施分级扶持政策:
- 国家级评审中,优秀作品最高可获专项创作资金
- 广东省增设“特别”类别,湖北省扩大申报主体至网络视听平台及院校
- 北京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国际传播与首都发展主题创作
2024年公益广告扶持体系通过分类资助、主题引导和传播激励,全面提升作品质量与社会影响力。各地申报需严格遵循创作时限与传播规范,重点突出时代主题与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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