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或需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广州市财政局明确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需在备案和公告中说明具体原因。
二、核心采购原因
广州IDC托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为本地唯一具备IDC服务资质的供应商
- 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已深度集成于沙溪IDC机房架构
- 设备兼容性要求需延续原有技术服务标准
三、实施必要性分析
项目决策过程中重点考量了以下必要性要素:
- 迁移成本风险:更换供应商将产生数百万数据迁移费用
- 服务延续性:需保障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等级协议(SLA)
- 技术适配性:现有定制化网络拓扑结构依赖特定硬件配置
四、流程规范要求
该项目严格遵循广州市政府采购规范:
- 事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专家论证报告需包含技术可行性分析
- 成交公告同步披露采购理由说明
本项目基于技术唯一性和服务延续性要求,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规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通过事前专家论证、合规性审查及完整流程公示,确保了公共资源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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