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24年8月以来,多名用户投诉天津联通涉嫌虚假宣传诱导办理39元套餐,承诺包含240G流量与1000分钟通话,实际激活后仅兑现60G流量和800分钟通话。用户与渠道合作商沟通未果,客服拒绝提供解决方案且态度恶劣。
涉事用户反映,联通在销售环节以”9月统一添加流量包”为由诱导充值,但在承诺期内单方面违约,且未给出合理补偿方案。类似事件还涉及香港漫游扣费纠纷、套餐变更套路等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应承担三倍赔偿。案例显示用户可主张500元赔偿。同时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关于禁止擅自变更资费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
消保法第55条 | 虚假宣传赔偿 |
电信条例第5条 | 基础服务义务 |
电信条例第40条 | 禁止擅自变更资费 |
用户应对建议
- 保留宣传资料、通话录音和书面协议作为证据
- 通过三渠道投诉:10015(联通投诉)、12300(工信部)、12315(消协)
- 要求按《消保法》主张三倍赔偿,月费不足500按500元索赔
行业影响
该事件暴露通信行业三大顽疾:
- 代理商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不符的销售模式
- 套餐变更存在”最低资费陷阱”,29元套餐需特殊渠道办理
- 用户维权时遭遇客服推诿,70%投诉需工信部介入才能解决
天津联通事件反映出运营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过度依赖营销话术,忽视服务承诺的法律效力。建议监管部门建立套餐宣传备案核查机制,要求运营商对代理渠道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简化用户维权流程,切实落实《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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