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行业”套娃式”收费现象的成因探析
一、商业模式驱动下的利益博弈
智能电视产业链条涉及硬件厂商、内容平台和传输运营商等多方主体,各环节参与者通过设置会员等级和权限分割来实现利益分配。硬件厂商通过预装系统获得广告分成,内容平台依赖会员订阅创造收益,而运营商则通过带宽服务和增值业务获取利润。这种分账模式导致各环节都试图通过增加收费层级来扩大收益空间。
二、监管体系滞后于技术发展
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价格法》等法规对新型收费模式缺乏明确约束条款,导致平台企业存在以下操作空间:
- 利用终端差异实施变相收费(如电视端与手机端会员不互通)
- 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消费者知情权
- 在服务协议中隐藏自动续费条款
三、技术壁垒构建的收费闭环
智能电视系统普遍采用专属操作系统和加密解码技术,形成以下技术闭环:
- 内容访问需通过系统级API接口认证
- 视频流传输采用专有加密协议
- 跨平台内容共享存在技术障碍
这种技术架构使平台方能够完全控制内容分发渠道,为设置收费关卡提供技术支撑。
电视”套娃”收费现象本质上是多方利益主体在监管空白和技术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异化行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完善法规体系、建立技术标准和重构分账模式三方面协同推进,才能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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