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他协议缔结背景
部分新建小区开发商在建设阶段与广电网络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其他运营商进入。此类协议常涉及通信管道专有使用权让渡,导致业主入住后无法自主选择服务商。物业公司向运营商收取高额入场费、协调费等附加费用,进一步加剧垄断局面。
二、基础设施客观限制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通信设施不达标问题:
- 2013年前建设的住宅未执行光纤入户标准
- 既有管道容量无法承载多运营商线路
- 第三方公司独立经营通信管道资源
三、广电服务竞争优势
广电通过差异化策略占领市场:
- 利用既有同轴电缆网络降低改造成本
- 推出农村460元/年、城区580元/年等阶梯资费
- 提供主副机互动等增值服务
四、法律规制与突破路径
国家强制性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权。内蒙古等地已出台专项文件,明确禁止排他性协议和额外收费行为。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通信管理局投诉物业违规行为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主张协议无效
- 联合申请通信设施改造
小区宽带垄断现象源于开发商协议约束、基础设施滞后、企业竞争策略等多重因素。随着国家反垄断政策强化和光纤改造推进,消费者选择权正得到更有力保障,但需业主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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