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宣传与实际条款矛盾
烟台电信推出的“840元两年宽带套餐”在推广过程中,存在刻意模糊关键条款的现象。消费者反映业务员在办理时仅强调“两年优惠价”,但未说明合同默认绑定光猫升级服务、路由器套餐等附加条款,更未主动告知违约金计算规则。合同文本中隐藏的违约条款显示:提前解约需按剩余月份原价(每月199元)补差价,两年合约总违约金最高可达2085元。
违约金陷阱的典型案例
根据公开投诉案例,烟台电信用户遭遇的违约金纠纷呈现以下共性:
- 2024年12月办理套餐用户因搬家需解约,被要求支付剩余23个月违约金总计2085元
- 2025年1月用户申请解约时,电信以“设备未满使用期”为由额外收取448元设备违约金
- 2025年3月消费者投诉称业务员口头承诺“随时可退”,实际解约需支付原价差额
消费者维权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运营商未显著提示违约金条款的行为涉嫌侵犯知情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对免责或限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2024年工信部发布的《电信服务协议范本》要求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而电信现行违约金标准已达合同总额的248%。
规避风险建议
消费者办理电信套餐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业务员书面标注违约金计算方式及附加服务明细
- 全程录音确认“可随时解约”等口头承诺
- 通过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www.chinatcc.gov.cn)进行预投诉备案
烟台电信宽带套餐的违约金条款设计存在显著法律风险,消费者需提高合同审查意识。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年套餐”进行格式条款合规性审查,要求电信企业以加粗字体单独列明违约金计算规则,并建立违约金争议快速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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