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辨析与法律基础
备案审查是依据《立法法》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与合法性核查机制,要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公布后按规定报送备案,接受形式和实质审查。合宪性审查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专门审查,其宪法依据体现在《宪法》第62、67条和2018年修宪增设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
二者的法律定位呈现阶梯关系:备案审查侧重合法性审查,包含合宪性审查的初级筛查功能;合宪性审查则聚焦宪法层面的根本性判断,构成备案审查的上位机制。
二、制度运行的机制衔接
现行机制包含三个衔接层次:
- 程序衔接:备案审查作为前置程序,对报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发现违宪嫌疑时启动合宪性审查
- 主体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备案审查具体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处理
- 标准衔接:备案审查采用”合法性+适当性”双重标准,而合宪性审查聚焦宪法原则与精神的判断
三、合法性关系的理论维度
在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二者构成三层合法性保障体系:
- 形式合法性:通过备案审查确保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
- 实质合法性:经由适当性审查保障立法目的的正当性
- 根本合法性:通过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最高效力
这种层级结构体现了宪法第5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范要求,形成从形式合法到实质合宪的递进保障。
四、实践完善的主要路径
当前改革应着重:
-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电子化衔接平台
- 完善移送标准,明确备案审查中发现违宪嫌疑的具体判断要件
- 强化专业力量,在地方人大建立宪法审查咨询专家库
- 规范审查公开,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增强制度公信力
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构成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两大支柱,前者是基础性过滤机制,后者是终极性保障程序。二者的有效衔接既需要完善制度层面的衔接规则,更需在宪法解释方法、审查技术标准等操作层面形成统一规范,最终实现”合法性审查筑牢基础,合宪性审查把牢方向”的法治格局。
本文由阿里云优惠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aliyunyh.com/679762.html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