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法案强制屏蔽境外网站引争议
法案核心内容与执行机制
2025年1月,美国加州民主党众议员佐伊·洛夫格伦提出《外国反数字盗版法案》,允许版权所有者通过法院命令强制互联网服务商(ISP)和DNS提供商屏蔽被认定的境外盗版网站。该法案要求:
- 版权方需向法院提交申请,证明网站存在侵权行为且造成重大损害
- 年收入超1亿美元或用户超10万的ISP必须执行封锁
- 外国网站运营商可在30天内提出抗辩
支持方与反对方的博弈
美国电影协会(MPA)等机构强烈支持该法案,认为55个国家的实践已证明此类措施能有效减少盗版损失。但消费者权益组织“公众知识”批评该法案将ISP变为“版权警察”,可能导致全球范围的过度屏蔽。反对者指出,法案赋予版权方过大的单方面申诉权,可能威胁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
技术执行中的潜在漏洞
尽管法案要求主要ISP执行封锁,但存在明显技术规避空间:
- VPN和加密DNS服务不受约束
- 仅针对域名/IP地址,不涉及深层链接内容
- 公共Wi-Fi场所可继续访问
国际版权治理新范式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首次系统性采用“网站屏蔽令”,可能推动全球数字版权执法标准的变革。但国际观察人士担忧,这种基于国内法的域外执行可能引发他国效仿,形成互联网割据局面。
争议背后的平衡难题
法案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之间制造了新的矛盾点。支持者强调每年因盗版损失超300亿美元的现实,反对者则警告可能开启政府过度审查的先例。随着2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启动审议,这场关于网络自由与商业利益的博弈将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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