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调查启动
2013年6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到举报,启动对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的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IDC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涉嫌通过高价专利许可费、捆绑销售等行为压制中国企业。
二、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IDC的垄断行为包括三个核心问题:
- 向中国企业收取远高于市场标准的专利许可费;
- 强制要求免费反向许可中国企业自有专利;
- 将非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捆绑授权。
三、和解协议与承诺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IDC采取积极合作态度:
- 2014年与华为达成专利许可和解协议;
- 承诺对中国企业实行无歧视许可条款;
- 提交包含四项整改措施的中止调查申请。
四、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反垄断法》第45条,发改委认为IDC的承诺能够消除垄断后果,于2014年5月作出中止决定。该条款允许在经营者承诺整改且监管有效的情况下中止调查。
本案中止调查的核心原因在于IDC通过承诺消除垄断影响,包括停止歧视性定价和捆绑销售,同时与华为达成示范性和解。这既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灵活性,也为跨国专利纠纷提供了协商解决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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