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号悬挂必要性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完成备案的网站必须在首页底部展示备案号,并设置链接指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未按规定悬挂备案号的网站,将面临5000-10000元罚款。
二、悬挂位置要求
备案号须置于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确保在主流分辨率下无需滚动页面即可完整显示。具体规范包括:
- 使用可见性强的字体颜色,建议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
- 文字字号不得小于12px
- 保持备案号与版权声明的逻辑间距
三、格式规范标准
备案号展示必须包含完整编号和超链接,推荐使用以下HTML代码格式:
京ICP备12345678号-1
其中”京ICP备”需根据实际省份简称调整,编号后的”-1″表示首次备案的网站序列号。
四、各省特殊要求
部分省份对备案展示有额外规定:
- 广东、上海等地需在备案号后附加”版权所有”声明
- 江苏地区要求同时展示公安备案编号及警徽标识
- 经营性网站需在备案号下方标注ICP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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