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质不足
本次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显示,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最低三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当终止采购程序。具体表现为:
- 部分投标方未提供完整的网络安全资质证明
- 三家供应商中有两家未能通过机柜承重检测
- 某潜在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CA认证
二、技术参数争议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被质疑存在倾向性设定,特别是对于机柜散热系统的温度控制参数,被认定为某品牌设备的独有特性。具体争议点包括:
- 要求支持非标尺寸的PDU接口配置
- 冗余电源切换时间限定在0.02秒以内
- 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
三、预算控制失效
评审委员会发现所有有效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上限,最高超支率达28%。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所有报价超过预算时应予废标。其中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 铜价上涨导致配电系统成本增加
- 新型消防系统带来额外建设费用
- 抗震等级要求提升至8级标准
四、标书制作缺陷
在流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发现多处技术性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错误类型 | 案例说明 |
---|---|
格式错误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宋体小四排版 |
内容缺失 | 缺少IDC机房平面布置图 |
签名瑕疵 | 法人代表未在指定位置签章 |
本次废标事件反映出采购需求编制、供应商管理、成本控制等多个环节存在改进空间。建议后续采购中加强标前市场调研,优化技术参数设置,同时建立标书制作质量审查机制,以提高采购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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