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使用国家相关词汇
非国家级单位网站命名时,禁止使用“中国”、“国家”、“中央”等具有行政区划属性的敏感词汇。若必须使用,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审批文件作为备案依据。
二、禁用非企业主体标识
企业备案网站名称需严格遵循主体性质,禁止使用以下标识:
- 带有“某公司”、“某集团”等模糊主体性质的表述
- 与驰名商标或知名企业高度相似的名称
- 包含“俱乐部”、“社区”、“协会”等非企业组织标识
三、避免使用特殊领域关键词
网站名称及内容若涉及以下领域,需先取得前置审批文件:
- 新闻、出版类:需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金融类:如“交易所”、“理财”、“基金”等词汇需金融监管部门批文
- 医疗、教育类: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许可
四、域名实名认证一致性
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备案主体完全匹配:
- 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必须为企业全称
- 域名注册商需通过工信部认证,且实名认证状态有效
- 禁止使用他人名义注册的域名进行企业备案
五、规避法律风险词汇
网站命名时需注意:
- 不得包含阿拉伯数字、拼音缩写或特殊符号(如“&”、“#”)
-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广告法禁用词汇
- 避免涉及P2P、虚拟货币等未获许可的金融业务名称
企业ICP备案命名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核心原则是确保名称真实反映主体资质与业务范围。建议在确定网站名称前,通过工信部备案系统预查重功能验证名称可用性,并提前准备相关审批文件以应对特殊领域命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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