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30日午夜,随着英国国旗缓缓降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五星红旗和紫荆花区旗在香港上空冉冉升起。这标志着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正式回归祖国的怀抱。从这一刻起,香港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中英联合声明》:奠定香港非独立地位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自此,香港进入了回归祖国的过渡期。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宣布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管理等。
基本法: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同时作出了两个附件及有关的解释和声明。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具体化、法律化,为“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始终贯穿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基本法的条文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又保留了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确保了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只是由于不平等条约而被英国强占。《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和基本法的实施,充分证明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但必须明确的是,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不是完全自治,更不是分权,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
回顾香港回归的过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香港作为一个非独立政治实体的本质。无论是《中英联合声明》还是《基本法》,都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不容置疑,任何破坏香港安全稳定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坚信,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继续书写出香江名句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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