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明确将实名制电话卡交易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范畴,因其包含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
典型案例
近年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 袁某生通过网络平台出售8000余个实名手机号码,非法获利1.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王某利用地推活动获取未激活电话卡,转售给“拉新”团伙后被双重追责
- 范某通过兼职群组织办理电话卡3万余元获利,因自首和退赃获缓刑
量刑标准
法院判决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 |
---|---|
信息数量超5000条 | 信息数量超5万条 |
违法所得超5000元 | 违法所得超5万元 |
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 | 引发电信诈骗等次生犯罪 |
如谷某因非法获利26万元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而黄某某非法获利5465元获缓刑,显示量刑与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
社会危害
实名电话卡买卖形成黑色产业链,直接导致:
- 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注册虚假账号实施诈骗
- 受害者遭遇精准电信骚扰或财产损失
- 破坏电信行业实名制管理秩序
司法建议
司法机关提示公众: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信息,拒绝出售、转借实名电话卡;发现信息泄露应立即报警。通信运营商需加强开卡审核,对异常批量办卡行为启动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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