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餐升级诱导陷阱
电信运营商常以“免费赠送设备”“资费不变升级服务”为名诱导用户续约,实际通过隐瞒新套餐信息限制用户选择权。有用户发现续约3年后仍使用旧版套餐,而同期新用户已享受双倍流量且资费相同,工作人员却辩称“无义务主动告知”。更隐蔽的是,部分升级套餐会绑定支X宝信用冻结资金,导致用户资金流动性被限制。
宣传话术 | 实际条款 |
---|---|
“套餐免费升级” | 绑定3年合约期 |
“赠送千元手机” | 需冻结信用资金 |
二、违约金条款暗藏风险
合约续约时未明确提示的违约金条款最具杀伤力,主要体现为:
- 提前解约需支付剩余合约期全额费用
- 设备遗失需双倍赔付(如光猫丢失按两个计费)
- 停机保号仍收取最低消费
有案例显示,用户注销宽带时被要求支付240元路由器赔偿金,即便当初明确拒绝赠品仍被强制绑定三年合约。
三、设备捆绑与隐性收费
合约机续约常伴随设备捆绑消费,包括:
- 强制绑定物联网卡,实际网速虚标且充值资金流向私人账户
- 以“靓号”为噱头诱导办理,实际发放普通号码
- 赠送设备暗含网贷协议,影响用户征信
更隐蔽的是,部分合约条款规定用户需承担技术故障导致的服务中断损失,直接违反《电信条例》第35条。
四、自动续约与资费陷阱
运营商通过系统默认设置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
- 合约到期自动转为更高资费套餐
- 未使用流量按日计费强制预存
- 增值服务静默开通(如视频会员)
有用户投诉称,停机后仍需缴纳当月全额套餐费,运营商以“按天收费”为由强制预存资金。
电信合约续约暗藏的系统性消费陷阱,本质上是通过信息不对称剥夺用户选择权。消费者应坚持要求纸质合同、全程录音取证,特别关注违约金条款、自动续约机制及设备绑定细则。遭遇侵权时,可依据《电信条例》第35条向工信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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